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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查控系统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天天时报网 2021-07-08 08:52:39
  •   文/冯涛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近年来,各地纷纷落实政务服务便民化,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的建立在政府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实现了“不见面”办理业务。

      焦作市通过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率先在河南省实现不动产司法查控全程网办。市县两级法院在线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查封、解封等业务,通过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不动产司法查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全流程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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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率先构建

      “网络查控”系统

      焦作市按照河南省司法查控“总对总”的系统建设要求,在河南省率先建立了不动产“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为了构建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确保查控工作精准高效,2020年10月焦作市完成了登记信息平台与法院执行流程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了焦作市县两级法院与市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查询。市县两级法院可以根据办案需求,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时发起涉案人的不动产查询申请,在2分钟内,通过网络自动反馈查询结果到法院,无须登记机构人员查询,避免出现人为查询错误。

      该平台自2021年1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成功发起查询8837次,及时查控不动产 230余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友好协商,双方建立了点对点“互联网+不动产司法查控”体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了合作关系,达成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包含:合作关系建立、合作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责任等。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网络查控工作的范围,工作责任的划分,保密责任的确定,为查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网络查控”

      全程网办的优势

      “网络查控”模式下助力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人员流动受到严格管控,导致不动产查询、查封业务现场办理受限,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各级法院面临压力。登记部门作为协执部门主动担当,创新方法,建立了电子邮箱、微信业务群等渠道。法院将扫描的查询、查封嘱托法律文书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发送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根据收到邮件的先后时间确定各法院的查封顺序,顺利化解了因疫情积压的查询业务1428件,完成房产查封169套,土地查封4宗,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办理回执及时反馈各法院,受到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称赞。

      但由于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群办理业务存在效率不高、信息不安全、查控不及时等问题,建立“网络查控”系统的必要性凸显。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实现不见面办理,既做好了疫情防控,又及时、准确、高效、安全地办理了查控业务,大大缓解了疫情防控工作压力。

      “网络查控”模式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以往,法院执行部门最少需要两名工作人员携带法律文书、工作证件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排队办理查询、查封、解封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需审核纸质材料,将相关信息手工录入系统。从受理到审核,办理一件业务大约需要20分钟,既耗时费力,效率也不高。

      网络查控系统上线后,从查询信息到控制不动产仅仅需要几分钟,查控过程高效、精准。网络查控实现了“零跑腿、零排队、零等待”,将“法官跑腿”变为“数据跑路”,大大减少了执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网络查控”模式下可以实现查询查封一体化。在以往的执行查控模式下,查询和查封有时间间隔,现实中发生过被执行人利用时间差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工作人员的流程通常是,先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束后,法官还需根据查询结果,制作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查封登记业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期间的时间差还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整个办理查控的过程较长,经手人较多,极易造成信息泄露。

      依靠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实现查控一体化,大大规避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有效缩短了法院查控财产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之间的时间差,将整个流程参与人员缩减到了最少,几乎做到了无缝衔接,大大提高了查控工作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网络查控”模式下促进执行程序规范化。过去的执行查控模式下,执行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致使工作人员有暗箱操作的可能,容易滋生腐败,媒体曝光的“关系案”“人情案”也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

      网络查控模式下,法院工作人员通过执行流程信息系统办案,案件实行全流程网络管理,仅法院授权人员才能通过“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进行查控,且根据保密协议,法院和登记机构负有同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双方通过网络获取的不动产信息不能挪作他用,整个查控流程全程留痕,可以对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将执行工作完全暴露在阳光下,避免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当查控的可能性,从而促进执行程序规范化。

      “网络查控”模式下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老赖”的财产状况只有本人清楚,一旦其诚信出现问题,逃避执行的情况就会发生,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损害司法公信力。

      随着网络查控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这一问题将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只要被执行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就能及时、全面、准确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不动产,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问题,牢牢抓住了破解执行难题的“牛鼻子”。

      “网络查控”模式下信息安全有保障。焦作市建立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对信息安全建立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对登记信息的获取、使用、保密做了约定,查控信息和业务操作全部线上留痕、回溯可查,如果违反保密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时,只查询、冻结被执行人不动产相关信息,既不查询被执行人以外主体的相关信息,也不将查询到的信息用于案件执行以外的其他用途。同时,人民法院会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作为法院内部办案信息予以保护,做好信息处理、传输、接收、使用中的信息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相关信息被违规泄露和扩散。不动产作为司法执行领域最重要的标的物之一,司法查控手段不断升级,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涉案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查控往往是法院执行部门和被执行人之间的一场“赛跑”,建立“点对点”不动产查控系统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于不动产相关业务的办理可以做到有效控制。未来,焦作市会对该系统进一步优化升级,逐步减少人工审核环节,进一步提升司法查封业务的办理效率,减少涉案财产转移和抵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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