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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新“三包”目录发布 国际大牌集体作出恪守承诺

  • 责任编辑: 2011-03-21 15:23:33
  • 浙江省新“三包”目录正式出台,20余国际大牌企业集体向浙江消费者承诺恪守新“三包”

    追问商场超市八大不规范行为,浙江工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10浙江消费维权八大事件和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发布

    浙江省新“三包”目录发布 国际大牌集体作出恪守承诺

    [本报讯]浙江的消费者将再次成为全国最幸福的消费者。314,浙江省工商局召开浙江省新“三包”目录发布暨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发布了最新出台的浙江省新“三包”目录,浙江消费者将额外享有国家目录之外的30种商品“三包”服务。索尼、佳能、三星、诺基亚、松下、西门子、周大福等20余家国际知名品牌企业集体向浙江消费者作出恪守新“三包”目录的公开承诺。通报会同时揭示了目前商场超市存在的八大不规范行为,并启动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浙江消费维权八大事件和消费申诉热点分析报告也在公示会上一并发布。

     

    浙江省新“三包”目录发布

    幸福的浙江消费者享有了30种国家目录之外的商品“三包”服务

    此次实务公示会的一大亮点就是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的正式发布。这份目录是对2001年发布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的重新修订,商品种类从18种增加到30种(详见附件)。该目录将于2011315日起正式实施,原“三包”目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三包目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三包”商品调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国家三包目录之外,新增了平板电脑、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手持视频产品、移动存储器、GPS导航、电磁炉、装饰装修材料、饰品、家用饮用水处理装置、照相器材等共计3 0种商品,进一步丰富了商品品种。二是“三包”商品保护水平大幅度提高。如轿车由以前的1年或1.5万公里里程提高为2年或4万公里里程;液晶电视机和等离子电视机的显示屏、高频调谐器、逻辑组件等主要部件纳入了“三包”范围;电热水器新增了内胆主要部件。三是商品分类更加明确。将电视机的种类分为阴极射线管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三种;将照相机分为胶片照相机、数码照相机,并把镜头进行单列。原电脑记事本归类后改称为: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等等,通过分类使消费者对三包商品的认识更加清晰明确。

    修订后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与当前的消费热点进行了有效的对接,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了进一步明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更相适应。浙江省新“三包”目录正式实施后,全省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三包”目录规定。浙江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未执行“三包”目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各地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反映,浙江省工商及消保委将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余家国际大牌作出集体承诺:恪守浙江新“三包”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索尼、佳能、三星、诺基亚、松下、西门子、周大福等20余家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就浙江省新“三包”目录出台集体向浙江消费者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浙江新“三包”目录,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积极配合浙江省工商部门开展商场、超市专项整治活动,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商品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表示清晰明确。

    四、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

    五、建立机构,简化程序,积极受理,认真处理消费投诉。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自愿接受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调解。

    六、建立严格信息管理制度,尊重消费者隐私。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

    七、积极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倡导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观。

    八、做好环保、低碳、节能示范,不以破坏社会和自然环境为代价谋求企业利益。

    近几年来,浙江工商一直坚持一体化下的对等监管理念,掀起了一股股洋品牌质量监管风暴,先后查处了雀巢奶粉、索尼相机、东芝笔记本电脑、LV箱包、进口皮鞋、服装、保健品等一系列案件,成为劣质洋品牌的克星。在此基础上,浙江工商总结国际化维权经验,对重点商品、重点品牌、重点领域实行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致力于建立国际商品经销的行政指导机制、国际化维权的通报机制和知名品牌集体自律模型。这次活动也是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从国际化、社会化两个向度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的一次积极尝试。

     

    追问商场超市八大不规范行为

    浙江省消保委、绍兴市消保委、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日前公布了一项 “平准”价格调查行动结果。被调查的超市中,大众日常消费品的价格差从2.3%50%不等,一瓶250ML的双鱼米醋,最低的0.8元,最高的要1.2元。调查显示,一些商场超市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抬高价格欺诈消费者。为了全面掌握商场超市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现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商场超市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特别行动组进行暗访调查,发现多家超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改头换面、价格欺诈、短斤缺两、以次充好、霸王条款、促销陷阱、虚假宣传、规费转嫁等一系列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不规范行为一:改头换面

    商场超市购买的食品生产日期扑朔迷离,常常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摸不着头脑。过期食品、“早产”食品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当天卖不完重新包装

    超市将每天卖不完的熟食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有些标注保质期仅为一天的食品,但是到了晚上又重新包装,贴上新的“包装日期”。临近打烊关门前夕,特别行动组在一些商场超市发现人流聚集在生鲜食品柜台前的普遍现象:喜欢捡便宜的消费者已等候在这里,准备购买捆绑搭售快要过期限或已过期的食品;而促销员们正忙着给一批批快要过期限的食品拆包或分装,生鲜经营区一片狼藉,问一位促销员这些被拆包食品去向时,这位促销员瞪着眼睛恶狠狠地说:“这跟你没关系,不要管这么多!”

    快要过期限的食品拆包后去了哪里?33日晚上2030分,特别行动组走进在杭州上塘路上的一家超市,分别用8毫米长的卫生牙签,对生鲜柜台上已进行分装的带筋猪爪、夹心猪肉、汤骨、豆腐干、山药、南瓜、草梅、年糕等近10种食品盒作了标记。次日早上,特别行动组赶在这家超市8时开门营业的时间再次来到生鲜柜台发现,曾作了标记的内类食品已被分装到其他盒子里;原盒中已变质的草梅已被挑出补充了新货;豆腐干、年糕已不见踪影,山药、南瓜等蔬菜原封未动仍放在货架上。

    包装时间非生产日

    刚从商场超市买回家才一个星期的新鲜鸡蛋,竟然有的粘壳散黄,有的甚至发臭了,这是什么原因?通过网络搜索获悉,吃到“新鲜臭蛋”的人还真不少。特别行动组调查竟发现,一家超市售卖鸡蛋的包装日期比产蛋日期晚10天左右,更有甚者,将已较长时间的原盒装鸡蛋拆开混迹于散装蛋中,再用超市食品专用袋包装封口计重后出售。

    散装食品信息不全

    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食品必须配备一张“身份证”,上面要标示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8项必备内容。但特别行动组在商场超市看到,许多散装食品除了标明了食品名称和价格外,配料表、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都未在标签上注明。此外,“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生产日期:见包装上”、“生产日期:在某年日某月某日前使用”……一些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似乎在玩“捉迷藏”,有的打印在外包装上或下封口处的,有的打在正或反面的,有的甚至打在底部,让消费者难以找到、辨认。

    随意涂改生产日期

    据知情人士透露,更改产品的生产日期只需买一瓶专用液体和一个手动打码机,30秒就可以搞定。用液体可以将产品包装上打印的原生产日期擦掉,或者用封口机将原来压在食品包装封口处的生产日期压平,然后再喷上新生产日期就可以了。根据不同的种类,涂改生产日期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办法是换包装,特别行动组发现一家超市生鲜经营区将前一天上柜黄瓜旧的保鲜膜撕去,换上新的保鲜膜、贴上新标签重新销售;第二种办法是用化学试剂涂改生产日期,用毛巾沾着醇酸漆稀释剂擦掉原来的生产日期,再用手动打码机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特别行动组虽没有看到这样的现形,但发现一家超市销售的外省某品牌酸奶外包装上打印的“上市日”与内包装上的“生产日”竟巧为同一天;第三种作假办法是大包装换小包装,特别行动组发现多家超市促销员对一些大包装商品进行“拆零”销售,而被“拆零”后的商品信息残缺不全。

     

    不规范行为二:价格欺诈

    春节前夕,风波不断的全球第二大零售企业法国家乐福又一次陷入漩涡。由于在中国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针对家乐福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已经属于行业潜规则”,而超市价格欺诈的手段繁多、隐蔽,性质恶劣。特别行动组发现,尽管一些如沃尔玛、欧尚等商场超市一开门,促销员们纷纷手拿条码机,对照商品价格标签核价,力争不露“低级错误”,但价格陷阱仍层出不穷。

    收银价高于标签价

    129,嘉兴市民严先生在家乐福嘉兴中山店购买两箱16盒装蒙牛早餐奶,按超市标价每盒2元,两箱合计32盒的蒙牛早餐奶售价照理应为64元,但结账时却被收了80元,原来超市是按每箱计价40元收费。交涉后超市赔偿一箱的5倍差价,另一箱只退差价。事件并未结束,131,严先生再次购买一箱同品牌早餐奶时价格竟然依旧为40元。随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嘉兴市南湖区消费者协会对家乐福嘉兴中山店开展约谈,嘉兴市物价局对此事件展开调查,最终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嘉兴市南湖区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家乐福嘉兴中山店之所以反复出现收银差错,关键在于其商品存在两套条形码,如当收银员刷单盒牛奶时,其显示的单价为2元,而当收银员刷整箱牛奶时,其显示的价格就变为40元。

    杭州的张先生在华润超市消费,出了超市一对小票,发现其中的意大利粉奶酪调味酱的价格不对,货架上标的是16.8元,最后收银却成了20元。张先生找到超市方,对方只是轻描淡写的说“我们标错了”。小陈在文一路物美超市买了一种牛肉棒,标价31.9元,付完钱发现小票上的价格是39元。超市的解释是商品刚刚提价,工作人员忘了调换标价牌。在好又多朝晖店,李先生也碰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副羽毛球拍标价39.9元,实际付款变成了49元。超市调查后说球拍的确是39.9元,作了退货处理,但是李先生回头又买了两副同样的球拍,收银员还是照收49元。李先生拍下了证据,联系了媒体回到超市,这次超市居然已经将标价也改为49元。在杭州的沃尔玛超市,张女士以四毛钱一斤的价格买了一棵白菜,回家仔细一看标签,价格变成了五毛一斤。这种“低标高结”的事情在各大超市时有发生,粗心的消费者往往吃了亏还蒙在鼓里。

    特价商品其实并不便宜

    进入商场超市,一张张用大号字体、鲜艳色彩书写的“特价商品”悬挂在相关柜台的醒目处,如一袋零售价3.3元的饼干,三连包销售时标明特价10元……不经常到商场超市购物的消费者着实被吸引了眼球,因为不熟悉商品价格,往往一见特价就认为便宜纷纷装进了购物推车,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将一些正常价格的东西甚至是高价的东西,标成“特价”出售。

    先涨价后打折虚造声势

    打折商品是激起消费者购买欲的营销手段。然而,不少商场超市既要吸引消费者又不愿蒙受因打折而带来的损失,便在打折之前先把商品价格虚提上去,在此基础上再打折。这样一来,消费者表面上似乎得到了实惠,实际上还是按原价购买,有时反而有可能要付出比没有打折之前更多的钱。

    “回笼资金、清仓甩卖”作幌子

    除“特价商品”外,特别行动组在商场超市还发现“清仓价”、“甩卖价”、“换季价”等商品专柜,不少围着专柜挑选商品的消费者不时还被商场超市的促销员来回游说,传授这些商品的“实惠”所在。此种打折商家往往以货架合同到期、厂家经营不善回笼资金等为由,造成给消费者捡到便宜货的错觉,欺骗消费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不规范行为三:短斤缺两

    消费者通常认为菜市场里小商小贩们卖的东西会缺斤短两,为防计量不准,尽管有的菜市场专设有公平秤供消费者复核,细心的消费者仍自备一个小秤,但消费者对商场超市卖的商品应该是分量准确,让人放心的,可事实是事与愿违。

    自包装产品分量不足

    “水分多”在商场超市的自包装产品中并不鲜见。曾有政府职能部门对20家大型超市内1000件海鲜、肉类、熟食等单价较高的自包装商品抽查,结果有316件不合格,净含量合格率仅68.4%;不同商场超市的抽样合格率差距明显,有的合格率仅在40%左右……这些涉嫌短缺分量的商品不能不让消费者望而生畏。

    超市电子秤也短秤

    32上午9时,特别行动组来到沃尔玛杭州东新店,陈先生夫妇正在和超市计量员争的面红耳赤。陈先生说,他们选购了两袋散装糕点,计重时发现计量员将超市提供的自制食品袋也按糕点计量收费,而计量员不愿除去食品袋的重量。见围观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超市一位看似负责人的女士走来叫他们不要吵,将食品袋拆开重新对糕点计量,事态逐渐平息。

    无独有偶。32日下午15时,特别行动组来到家乐福杭州延安路店,挑选了少部分蜜饯装入超市自制食品袋中计量,计量员随即将电子秤上显示的重量打印标签贴在了食品袋上。当被问到食品袋重量为什么不“去皮”时,计量员熟练地在电子秤上打上“-0.002克”再次计量,新打印标签显示的重量、价格均比前次低。在这家超市,特别行动组还发现,有的电子秤事先设定了“-0.004克”或“-0.002克”的“去皮”功能,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装入大袋计量时已除去0.004克的食品袋重量,而小袋除去0.002克重量;而有的电子秤直接显示“0.000克”,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与计量员交涉,计量员是按购买食品的价格计收食品袋的钱。类似情况,在其他一些商场超市也或多或少存在着。

    冰水“卖”出海鲜价

    特别行动组在对欧尚、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水产柜台调查发现,膳贝、带鱼、虾仁等一些冰冻食品,厚厚的冰霜包裹着海鲜,无法看清裹在其中的食品真面目,尽管这些超市自制外包装上都有食品净重的标签,但要真正计重,除非先要把裹在食品上的厚冰融化后才能完成;而临近关门时,冰冻虾、冰冻鱼、冰冻鸡翅、冰冻鸡爪等食品纷纷被促销员门吆喝着,各式各样的冰冻食品摆放在碎冰上等待称重出售。一位张女士说,她曾在超市购买冰冻虾后,将买回的对虾摆放在盆内,等做饭要用时,盆里多出很多水来,有的虾上还有未融化干净的薄薄一层冰片,“以前买冰虾仁的时候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虾仁摆一会,个头都小了,大大缩水,肉质也变了”。

     

    不规范行为四:以次充好

    商场超市在摆放商品或推销商品过程中用各种手段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诱导消费者买到质量差的或是即将过期的商品。

    故布迷阵

    33晚上2055分,特别行动组在欧尚杭州大关店生鲜商品经营区发现,一些食品利用保鲜膜包装的时候,将好的食品放在包装盒的上面,将质量差的食品包装在盒子的下面,如将草梅已发霉的部分放在下面,将已变色的青团子放在贴有标签的保鲜膜里面,采用“以次充好障眼法”向消费者推销质次、变质或即将过期的食品;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拆开包装观察,加上一些粗心的消费者出于对商场超市的信任,往往不会细看,买回去拆开后方知中招。

    捆绑销售

    商场超市利用“买一送一“的形式,将质量较差或即将过期的食品打包销售,利用部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采用“减价促销法”向消费者推销质次、变质或即将过期的食品;一些贪便宜的消费者往往以为这些食品还可以吃,只是不够新鲜才大降价,但买回去后才知道这些食品不少已经无法食用,或只有少量能食用,反而造成了浪费。

    33晚上2140分,特别行动组来到欧尚杭州大关店服装经营区,一款标价120元的羊毛衫挂出了“买一送一”的招牌,行动组人员问促销员“送一”的东西送什么?这位促销员指着挂着的羊毛衫称就送同样的羊毛衫,“相当与120元买两件”。走近用手细细摸了才发现,所谓送的羊毛衫款式虽然相似,但柔软、厚度远不及样衣。

    同样在这家超市的日用品经营区,发现一品牌炒锅也在进行“买炒锅送锅铲”活动,被一位促销员告知所送的专制锅铲价值139元。行动组人员问能否不要锅铲改送其他东西?这位促销员随到在后台拿来一只同品牌的不锈钢汤锅称,“这个锅价值比锅铲高”。而事实是,在其他超市同样的商品售价仅为10元左右。

    货品摆放有玄机

    商场超市通常将快要过期的食品如牛奶、酸奶等摆放在货架的外侧,而将较新鲜的食品摆放在内侧,粗心的消费者顺手一拿,很容易买到快过期的产品,造成浪费,这已成旧闻。

    冯先生曾向当地消保委反映,他123日在家乐福嘉兴中山店购买了一台朵唯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内有旧照片,随即要求退货,超市给出的理由是“这台手机外包装是新的,拆开过后则不能当新手机出售”,目前还在交涉中。

    32上午1005分,特别行动组来到沃尔玛杭州东新店食品经营区,有一堆桶装食用油摆放在货架旁边,走近细看发现上面放了一张小纸片,小纸片上写有“过期破损商品回厂处理”的字样。行动组人员随手拎上一瓶,在出超市前照样被收银员确认为合格食品买了回来。

    33晚上2130分,在欧尚杭州大关店日用品经营区,特别行动组发现一品牌“750去屑洗发露+420沐浴露”,一组标价14.8元,而紧靠其旁边的同样的商品一组标价为24.8元,行动组人员拿了不同标价的组合商品,结果被收银员均按24.8元计收。

     

    不规范行为五:霸王条款

    商场超市出于自身利益,制定了许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限制条款,尽管这些霸道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说其实并没有约束力,但有的消费者大多被商场超市“有言在先”给咋呼了,没没能理直气壮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价打折商品概不保修和退换

    特别行动组发现,欧尚杭州大关店等商场超市将一些商品以电子、纸制等广告海报的形式进行促销,而在这些打着“保留最后解释权”幌子的海报上所刊载的商品,消费者在促销期间或是无法购买到促销的商品,或是购买后发现商品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随即回到商场超市要求退换,然而商家往往以“减价货品一律恕不退货或退款”为由拒绝退换,面对此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虽然非常窝火,却又无可奈何,只好自认倒霉。在每次的换季促销中,打折商品不退换的情况很普遍。

    超市购物开发票设限

    不少商场超市都对购物后开发票设定限制条件,如有些商场超市只能凭当天的小票开发票,有些商场超市规定一周或一个月内可以开发票。33日晚上2150分,特别行动组在欧尚杭州大关店开票时就遇到了麻烦。从收银员手中拿到购物小票后,特别行动组来到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开具发票,工作人员不是先问消费者开票名称(姓名或单位),而是先要把小票上的“合计”金额剪下,然后再准备开票,在特别行动组的据理力争下,旁边一位看似负责人的工作人员才答应保留小票原状开出了发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消费数额多少,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且没有规定限制索取发票的时间期限,“设定开发票限制属于‘霸王条款’,而很少有消费者向商场超市不费力气就能开到发票的”。

    购物卡余额不退

    不少单位会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作为福利,朋友之间也会相互赠送购物卡作为礼物。但大部分购物卡在办理时,商家都会预先告知,卡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就作废。但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忽略了购物卡的有效期,从而出现卡里还有余额但是却不能使用的情况。这种“过期作废”不但使消费者急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消费完卡内余额,更让一些消费者因没来得及完全消费,卡内余额就打了“水漂”。特别行动组还发现,有些商场超市对持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进行限制,让消费者另外支付现金才能购买。

    年底积分清零

    岁末年初,有些商场超市会告知或不告知消费者,限期将会员卡里的消费积分兑换掉,否则到期自动清零。有些消费者卡里的消费积分不够最低兑换条件的,只好全部放弃。特别行动组曾发现有的商场超市借换会员卡之机,要求消费者将消费积分兑换后再办新卡,否则消费积分归零;大部分商场超市对遗失会员卡的消费者,并不负责挂失补办、转移消费积分和金额等业务。

     

    不规范行为六:促销陷阱

    促销已经是商场超市的常见手段了,花样百出的促销能够激发消费者强烈的购物欲望,但是欲望下面消费者却面临着商家的许多“陷阱”。

    返券式打折诱导循环购物

    返券使用期限及使用条件苛刻、不合理,这种现象在返券式打折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赠券使用期限短,赠券消费不设找零或规定只能在特定时间使用等。有些商场超市开展“买400200”赠券活动,每张赠券必须一次性消费完,不设找零,这样消费者无疑会掉进商家设置的连环购物“陷阱”。

    商场赠品竟要收费

    一些商场超市经常举办一些抽奖促销活动,但在结账时,消费者却发现奖品也要收费。对此,“这只是成本费而已”成了商场超市非常地相似的解释“理由”。但往往消费者即使花了钱买来的所谓奖品,大部分都是假冒伪劣和滞销商品。

    特价商品其实是劣质、库存货

    换季或节假日,商场超市往往会推出一些特价商品或打折活动,以低廉的价格销售了库存商品,消费者从中也得到了实惠。有个别商家在促销中打着“特卖”的旗号,把仓库里滞销、劣质等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列入其内,不知情的消费者在购买后,如果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只能吃闷亏。

     

    不规范行为七:虚假宣传

    配合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海报往往误导消费者,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蒙受损失。

    概念含糊误导消费者

    特别行动组看到,一些商场超市在显眼的位置用大幅标语写着“买×送×”活动,并未标明是部分商品;很多专柜前,醒目的宣传牌上写着“全场4折起”,真正打4折的商品屈指可数,不少服装专柜都在玩这种“把戏”,低折扣的商品只有几件,绝大多数是89折,甚至不打折;还有“降价捆绑”等促销手段。

    欧尚杭州大关店222日至36日一份海报,上面刊登一款原价每辆1650元的电动自行车,给出了“促销价1585/辆”、“凭学生证减50元”、“收银线折扣65元”、“用欧尚红雀卡分24个月每月付款76元”等4个价格。那么如果凭学生证购买,是从原价1650元的基础上减去50元,还是从促销价上减50元?享受了学生价,收银折扣的65元还能享受吗?如果学生用欧尚红雀卡采取分期付款消费,24个月的总价是1842元,承诺给学生的减价、收银折扣还会存在吗?简直是“雾里看花”。

    特价商品有价无市

    一些商场超市常打出特价商品广告,说是“鸡蛋特价”、“卫生纸七折”,吸引许多消费者涌进超市排队购买。如32日下午15时,特别行动组在家乐福杭州延安路店生鲜经营区看到,不少大伯大妈在等候购买每斤4.3元鸡蛋,排了半天队,轮到自己时发现先是“限购”、后又“售完”。特别行动组还在另外一家超市日用品经营区发现,一品牌卫生巾凑足48元可凭小票到服务台领取一个玫红色布料拎包,可有消费者买了48元卫生巾,却被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包是赠品、已经发完”。

    有的消费者还反映根本找不到所谓的“特价商品”。214日,嘉兴市民先生在家乐福嘉兴中山店宣传单上看到215日至221日真柔小包手帕纸海报价为10小包1.9元,他在216日前往购买,发现并无此货后袁先生怀疑家乐福涉嫌欺骗消费者,当地消协进行调解后超市方称是运输原因导致的。34日上午915分,特别行动组拿着欧尚杭州大关店海报,上面所称的一款每条售价168元的羽绒被,可在日用品经营区转了三圈也没有找到,被促销员告知“早卖完了、不如看看其他的”。

     

    不规范行为八:规费转嫁

    各种各样的规费也已经是商场超市公开的秘密,供货商敢怒而不敢言,而这些多如牛毛的费用最终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

    躲不开的“进场费”

    根据20061115日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禁止零售商收取“进场费”。但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大超市、商场各种形式的“进场费”还是照收不误,收费项目最多的是好又多和家乐福两家超市,“春节赞助”、“元旦赞助”、“五一赞助”、“店庆”、“全国庆”、“全球庆”、“促销管理费”等等,共有13类。各种名目的收费已经是供货商躲不开的灰色支出。一些供货商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甚至生产假劣商品坑骗消费者,以求堤内损失堤外补。一名食品厂家销售员透露,他们在超市采购员身上花了近5千元后,商品才获准进超市;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相当于销售额的15%,而超市还要求厂家配合它的促销活动,每次促销折扣不能少于20%;考虑到超市费用,他们不得不把1.2元的话梅按1.4元报价,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物流配送费转嫁消费者

    2009年底,全球第二大零售批发商麦德龙被指有意借集中配送,强行向供货商收取货值2%的附加费用,引起供货商的不满。而集中配送计划实施后,无论将继续自行实施物流配送的供货商还是勉强加入计划的供货商,其费用将必然转介消费者身上,供货商提高供应价格,卖场内货品价格将可能上涨4%8%之间。

     

    浙工商开展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剑指商场超市不规范现象,浙江省工商局启动了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商场超市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全面开展主体清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对象,重点治理经营行为中的八大问题: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销售过期食品行为;3、销售短斤缺两商品行为;4、虚假标识标注行为;5、价格欺诈行为;6、促销陷阱行为;7、“霸王”条款行为;8、虚假宣传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对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通过专项检查,将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严格规范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

    专项行动还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同时建立健全商场、超市信用体系和自律制度,形成商场超市经营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借鉴行业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惩戒。积极探索开展商场、超市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以行政指导促商场超市完善自律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商品进货台帐制度、消费申诉处理制度,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纠正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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