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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立彪:谁来管管这些“僵尸”产品

  • 责任编辑: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09-23 08:56:55
  • □ 胡立彪

    继“僵尸肉”之后,又一猛词横空出世——“僵尸空调”。顾名思义,与“僵尸肉”成名如出一辙,“僵尸空调”指的是在仓库储存时间长、功能远落后于市场新品的过时空调。这些空调在出售之时,一般已经库存了两三年,有些甚至更长。媒体报道引用的数据显示,去年年底,国内空调的库存大约在2000万台左右,截至今年5月,经过新一轮的生产后,我国空调库存已经飙升至4500万台。而有机构预测,今年空调零售量和库存量大致相当,这就意味着,既使所有的空调企业在剩下几个月全部停产,仅前5个月的库存已经够全年销售。但库存卖不完怎么办?只能是接着存,“僵尸空调”的出现也便是理所当然了。

    有人说,肉是入口的东西,“僵尸肉”因存放时间过久而发生腐败变质,食之则可能危害健康。而空调是家电产品,跟食品不同,放几年不用顶多是变旧了、过时了,但这些“僵尸空调”应该没什么大的危害。其实不然。业内人士称,长期积压,空调元器件可能会因受潮等原因导致产品寿命和制冷(热)效果降低,特别是空调内的制冷剂有因铜管、接头等受到腐蚀损坏而泄露的可能,而现在的新型制冷剂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也会埋下安全隐患。若考虑到空调更新换代很快,老空调的价值会随存放时间增长而降低,迫使经销商采用各种方法降价促销,消费者不明真相,看似得了优惠,实则是花冤枉钱买了旧货,这种不好的消费体验,俨然是“僵尸空调”带给消费者的一种更深的心理伤害。

    既然“僵尸空调”存在这些问题,那就应该好好管管它们,不能让它们惑市成害。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对这一领域仍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监管部门面临无法可依、监管失据的窘境,使得“僵尸空调”仍能我行我素。据悉,国家推荐的空调安全使用寿命是8年至10年,一般使用时长在12年左右。但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家电零售企业禁止出售出厂5年以上库存货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家电与食品不同,库存多久不能作为是否合格的标志。从现有法律制度看,销售者没有特别告知消费者家电库存时间,并不一定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认为库存可能造成家电使用隐患,那就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这样说来,“僵尸空调”横行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就真的可以肆无忌惮吗?当然不能。尽管国家没有规定商家不可以出售库存空调,也没有对库存年限作出规定,但库存产品依然要受到现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制。若库存空调已经出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仍将其当作新品销售,或是在消费者询问时,商家故意隐瞒库存及库存年限事实,甚至故意毁坏标签,这都属于欺诈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叶知秋,窥斑见豹。各行业“僵尸”产品屡屡出现,已经给市场监管部门提了醒:“僵尸”产品并非只存在于一个产品领域,它应该是市场上的普遍现象。因此,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并及早着手进行治理。其实,治理“僵尸”产品并不难,以下几个方面或可见借鉴: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等针对产品领域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库存时限及相关条件的法规标准;明确生产和销售企业对产品库存期的明示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加大对企业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划出名、利两条红线,让企业不敢触碰逾越。《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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