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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购年货牵出“史翠英”“旺大年”层层疑云

  • 责任编辑: 2011-01-21 17:13:43
  •   报讯 王正心 记者连待待 发自浙江 年关已至,很多公司都会购买年货回馈客户,但如果采购的年货出了什么问题,很有心意的一件事情也就会随之变味了。

      在某公司工作的沈先生,也准备为客户采购年货,但沈先生工作比较忙,很难抽出时间跑超市、逛年货展等,于是他打算去网上选购年货。但这次网购却让沈先生着实费了一番周折,也伤了一通脑筋。

      年货丢颜面

      沈先生经过比较选定了杭州王氏水产旗下一个叫“旺大年年货商城”的网站。据了解,“旺大年年货商城”是一家水产超市,里面有很多海鲜品牌。细致浏览后,沈先生在其中选择了一款由宁波市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史翠英海鲜大礼包”。经沈先生介绍,当初在“旺大年年货商城”网站上的众多品牌中选择“史翠英”海鲜大礼包,是因为在该商城网站首页上放着“史翠英”海鲜大礼包的图片广告,位置非常醒目,而且其品牌下面清楚地标有“中国驰名商标”。沈先生对记者讲,此次采购的年货就是用来送礼的,所以买一个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会更有面子。毫无疑问,沈先生选择了这件商品——他共买了四盒“史翠英”海鲜大礼包,礼包里面有对虾、黄鱼、带鱼等八样。

      可是刚拿到货的时候,沈先生就发现产品跟网上的描述有出入:在整个“史翠英”海鲜大礼包的包装盒上并没有找到“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这让沈先生心里起了疙瘩,但他还是把东西送了出去。没过多久收到礼盒的客户纷纷反馈说,里面的带鱼很不新鲜,不仅颜色泛黄还散发出阵阵臭气,这是平时跟他关系比较好的客户悄悄跟他说的,而其他关系一般的客户收到了又会怎么想呢,此状况让沈先生大为生气。

      协议起对峙

      沈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情况后,记者随沈先生带着其他3盒还没有拆封的大礼包一同来到了杭州凤起路上的旺大年旗舰店。记者在现场看到,盒子里的带鱼的确像沈先生所形容的那样颜色泛黄。这带鱼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旺大年旗舰店工作人员说,目前店里并没有实物可以比较,至于是不是“中国驰名商标”,他们也不清楚,并表示可以一起去史翠英海鲜大礼包提货的地方看看。

      记者陪同沈先生来到了史翠英海鲜杭州中河北路店,经销店负责人看过带鱼后表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这样包装的带鱼在店里都有销售,价钱是49.9元,而礼盒装是从宁波装好后直接发过来的。随后,我们将礼盒装里的带鱼和冰柜里的零售带鱼做了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后者更白净些。经销店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带鱼没有经过“美容”,而带鱼品质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对于这样的解释沈先生并不满意,而这个海鲜品牌到底是不是中国驰名商标的疑惑也迟迟未解,为此,经销店的负责人联系上了总部,对方的回答却让大家都感到惊讶:总部说“史翠英”海鲜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而且也没有和“旺大年年货商城”合作过。那么沈先生从旺大年年货商城买到了他们的礼券,又是怎么回事呢?沈先生立马取出了购买凭证,经销店负责人也再次确认了沈先生拿过来的礼券——券没错,东西也没错,旺大年年货旗舰店工作人员也表示:店长说签过协议的。为了搞清事情真相,我们直接拨通了旺大年旗舰店负责人的电话。旺大年旗舰店王经理在电话里表示,有很多客户需要,所以他们就直接去经销店里拿,这样主要是为客户服务的。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问题,王经理表示这个应该是不存在的。而“史翠英”海鲜店称商品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拒绝给沈先生退货。

      驰名引纠结

      就在沈先生感觉自己被忽悠,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时候,旺大年的王经理给沈先生打来电话表示,他们跟史翠英公司的合作是确实存在的,双方签订过销售协议。第二天,记者陪同沈先生再次来到旺大年旗舰店。王经理出示了销售协议,记者在协议中看到,协议的有效期是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并有两家公司的签章。此外,王经理坚持表示他们并没有在网站上说“史翠英”是中国驰名商标。为了证实结果,记者亲自浏览了旺大年的网页,网页上确实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而在沈先生给记者看的他之前浏览网页时保存下来的页面上,“史翠英”海鲜品牌下却赫然写着“中国驰名商标”六个字。

      那么“史翠英”公司跟旺大年年货商城的合作到底存不存在呢?“史翠英”海鲜大礼包里泛黄的带鱼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呢?“史翠英”海鲜这个品牌到底是不是中国驰名商标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到了宁波市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史翠英公司总经理助理金代君接受了采访。金助理表示,史翠英公司跟旺大年年货商城是签订过销售协议的,但是双方并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交易,也就是说“旺大年”并没有向“史翠英”公司购买过任何产品,当日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是旺大年员工直接在“史翠英”公司杭州提货点买的,而公司并不知情,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合作协议”的误解才会出现。至于带鱼泛黄,金助理表示,那是因为在捕捞过程中,带鱼的皮可能被网钩破了,导致鱼身直接露了出来,所以看上去是泛黄的。金助理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不满意是可以退换的。但当记者问及“史翠英”海鲜品牌到底是不是中国驰名商标时,金助理却不愿正面回答,只表示史翠英公司从来没宣传过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也没提供过任何含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图片给经销商。

      旧案疑云重起

      对于“史翠英”中国驰名商标问题,本报曾在2008年1月29日的报纸中刊登过一篇报道。2007年12月底,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先后出现在浙江宁波当地的多家媒体上,广告突出强调“史翠英”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在广告发布后的第二天,《华夏时报》的一篇报道称,山西运城有关人士向该报反映,史翠英公司的“中国驰名商标”是刚刚通过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获得的,而在这之前,史翠英连浙江省著名商标都没获得过。该人士称,整个案件疑云重重,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套取驰名商标的重大嫌疑。

      据报道,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法院判决书称:去年,史翠英公司发现山西运城市居民常某“抢注”了www.史翠英.net的中文域名,随即上诉至运城中院,要求法院认定“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注销该域名。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常某从未露过面。2007年12月19日,运城中院缺席审理,认定“史翠英”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判决常某停止侵权行为。而当记者找到当事人常某时,常某却表示并不知情。常某强调,他没有因为此事得到一分钱,也没有接到法院关于此案的传票,更没有提供应诉材料,也没有接到过判决书。

      该案存在的另一个重大疑问是:有关史翠英公司的数据前后矛盾,存在“注水”的重大嫌疑。

      “史翠英”商标是2003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依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司法认定时,必须向法院出具证据,证明相关商标的知晓程度和驰名因素,而企业的销售额、销售范围和广告投入往往是最有力的数据。

      运城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宁波统计局的统计证明显示,2004-2006年,“史翠英”牌产品销售额分别为:8623万元、11811万元、12752万元。据此计算,史翠英公司从2004年到2006年的销售额累计为3.3186亿元。但从权威渠道获得的资料显示,2004-2006年,宁波市江北区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分别是623万、811万和1752万元。两组数据之间的差距分别是8000万、11000万和11000万,三年销售额整体相差3个亿。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接受采访时认为,“史翠英”案存在多处疑问,和全国首例被撤销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汕头康王虚假诉讼案有诸多相似之处。

      带着上述疑问,本报记者专程赶往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作深入了解。该公司负责人史翠英接受了采访。对于驰名案中的细节,史翠英表示并不清楚,具体事务都是由律师代理的,至于被告常某也并不认识。而关于报道中的销售额、公司缴纳的税款及广告费的差额,她表示这些数据均属公司机密不便出示,并表示如果记者需要核实可以找宁波市统计局。

      当记者找到宁波市统计局时,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公司销售额、缴纳的税款、广告费等数据除法院外不可以提供给其他单位。

      记者在史翠英公司和宁波政府部门都没有得到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真实数据,致使史翠英驰名商标案的疑云也无法消散。而对于史翠英公司对此事的解释,消费者沈先生表示并不满意。他表示,以后不愿相信网购了,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小心网购陷阱,谨慎对待。

      (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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